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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知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如何记账

创建时间:2022-08-01 15:27

一、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涉及不动产出租及适用5%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季度(月)末无需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4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需要作价税分离,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如: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规定,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就业可以在三年内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因此,小规模纳税支付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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